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统一将货车计重收费方式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吉林省发改委会同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在充分考虑广大货运经营者的切身利益、吉林省高速公路建设成本、运营成本、车辆通行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重新核定了吉林省高速公路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并于12月4日召开吉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听证会。来自全省各地消费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经营单位代表、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代表共计25人作为听证会参加人,对吉林省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听证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总体上同意定价方案。
本次货车计费方式调整坚持“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和“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应交通行费额”的两个原则,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要求,将货车分为六类。一类为2轴货车,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收费标准为0.45元/公里;二类为2轴货车,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收费标准为1.00元/公里;三类为3轴货车,收费标准为1.50元/公里;四类为4轴货车,收费标准为1.70元/公里;五类为5轴货车,收费标准为2.09元/公里;六类为6轴货车,收费标准为2.25元/公里。专项作业车依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19)规定,按车(轴)型分类与货车执行同一收费标准。对于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总质量未超过该车(轴)型超限认定标准的,按车型收费标准计算。对合法持证的六轴以上大件运输车辆设定收费系数,以六轴货车收费系数(5)为基础,每增加一轴,系数增加0.8的方法确定收费标准。
本次货车计费方式调整的目的是配合货运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全面实现货车不停车快捷通行,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减少拥堵、便利群众,并将有利于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经过此次调整,在相同交通流量条件下,无论是货车总体通行费负担,还是标准装载状态下单一车(轴)型收费标准,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为进一步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创造条件;在合法装载前提下,同一车(轴)型的货车(尺寸完全相同,行驶速度也基本相同)无论载货多少,对公路资源的占用是相同的,按统一标准收取通行费具有科学性、公平性、合理性,将有利于促进货运行业集约经营。通过货车按车(轴)型收费和高速公路入口治超检测,还将鼓励运输业户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尽可能提高公路运输实载率,提高全社会运输效率。
此外,我省将于2019年12月16日起,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实行高速公路入口货运车辆称重检测,非法超载车辆将禁止通行高速公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