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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在高速公路用地两侧500米范围内严禁焚烧物品。决定中明确,除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外,载客车辆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场以外不得上下乘客,载货车辆不得在高速公路路面上装卸货物。(摘自中国公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