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5月5日起实施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收费新标准
 时间:2015-04-28 | 浏览: | 来源:

为加快实现全国ETC联网,全面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出行,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应于20159月底前与全国车型统一接轨。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自201555日起,与部颁标准接轨,实施新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本次车型调整的方式为:客车由三类调整为四类。一型车由10座以下(不含10),调整为小于等于7座;二型车由1030(不含30) 23卧以下,统一调整为819座;三型车由30座及以上、23卧及以上卧铺,统一调整为2039座;新增四型车,40座及以上。

  货车由六类调整为五类,采用计重收费方式。一型车2吨以下,调整为小于等于2吨;二型车25(不含5)调整为25(5);三型车 58(不含8)调整为510(10);四型车820(不含20)调整为10吨~15(15)20英尺集装箱车;五型车 2040(不含40),调整为大于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六型取消。如计重设施出现故障,货车将采用按车型分类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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