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收费公路只收费不养护将受罚
 时间:2014-04-28 | 浏览: | 来源:

    自治区交通厅日前专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收费公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下发至各盟市。该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试行,有效期2年。 
    据了解,试行办法中所指收费公路,是指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含桥梁和隧道)。包括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贷款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集资建成的公路(以下简称政府还贷公路);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或者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监督内容包括收费公路的建设是否符合《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是否边建设边收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是否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社会监督;收费道口设置是否符合车辆行驶安全要求或者收费道口数量是否符合车辆快速通过需要。新建收费公路是否按照自治区统一规划同步建设电子不停车收费车道;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经营管理期间是否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做好对公路的养护工作,公路是否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和安全通行条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收取车辆通行费,是否使用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收费票据,是否按规定向收费公路使用者开具收费票据,是否按照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现象。通行费收入报表及相关资料是否按规定时限上报;免收车辆通行费是否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执行,是否擅自扩大或缩小免征范围;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是否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政策的规定;重大节假日期间7座及以下小客车免征通行费政策是否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收费站、收费广场积水积雪的清除是否及时,收费票厅、收费车道环境是否干净、整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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